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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2018硕士论文答辩通知

2018-06-21 | 作者:www.paper120.net  

知网论文查重网小编从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检测系统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为了以防万一,大家可以提前进行知网查重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各院系、珠海校区、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及2018届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遵义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和《遵义医学院关于2018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要求

  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遵义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审核研究生预答辩申请材料,确定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研究生申请预答辩截止时间:201851日前。

  2、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需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向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预答辩(见附件1)

  3、审核材料如下:

  (1)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培养手册的完成情况;

  (3)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非规培专业型学位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以上学术刊物(SCIEIISTP收录杂志)或《遵义医学院学报》上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含论著、综述、病例报告、个案分析、简报)。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期刊类型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具体由相应二级学院的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期刊目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发表论文篇幅必须在1个版面以上;

  (4)专业型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4、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但导师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预答辩专家组。各学科自主邀请并组织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预答辩。

  5、研究生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后,方可向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正式答辩(以下简称“答辩”)。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2018531日前。

  各硕士点需于201853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不得向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自动推迟申请答辩和学位授予。

  2、研究生向各二级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进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1)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2;

  (2)专业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详见附件3(适用于病例调查分析、临床研究、病例报告);

  (3)研究生导师应严格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包括审查学位论文中的低级错误,如错别字,语句错误,格式,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要求等)

  3、研究生申请正式答辩提交材料清单

  (1)答辩申请表(附件答辩手册内);

  (2)胶装学位论文1;

  (3)《科研原始记录》;

  (4)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须提供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奖和鉴定成果等(所有发表论文单位署名按《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试行)》执行,具体要求: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遵义医学院”或“遵义医学院+医院名称”;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发表论文,“遵义医学院”应是第一署名单位;

  (5)专业型学位研究生须提供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6)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优秀、良好、一般);

  (7)发表论文未见刊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可申请先答辩,须填写《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承诺书》(详见附件4),在正式答辩前2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级院系审核上述相关材料并在附件表格登记,将汇总表格报研究生院学位科(附件78910报送学位科)(答辩申请表须经二级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发表论文和执医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用上交,供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查)

  4、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组成:各学科正式组织答辩时,应成立一个或若干个由5名或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教授或有硕导资格的副教授。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应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批。(注:联合培养单位确定专家4人,秘书1人,学校委派专家1人,答辩主席临时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外单位(三甲医院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专家1人。基础学科答辩时须邀请一名临床学科专家,临床学科答辩时须有一名基础学科专家,否则答辩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科和导师负责);导师不得参加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2)工作要求:

  ① 答辩主席需由学科相近专业专家担任;

  ② 本院专家只能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

  ③ 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答辩,采取即问即答方式,同时应保证每一个硕士研究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

  ④ 研究生须提交完整详细的《科研原始记录》,以备答辩委员查阅;

  ⑤答辩秘书需详细记录答辩过程,特别是答辩委员对学位论文的质询;

  ⑥ 答辩专家应加强对答辩学位论文质量的评议,严格把关。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如研究设计严重缺陷、结论严重错误、撰写明显不规范等),但仍通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是我校导师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学校将进行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以及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5、各院系需于201865日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情况,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答辩材料报送时间:各院系、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收齐答辩材料,在2018610日前将材料整理装袋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督导工作和要求

  1、请各学科在正式组织答辩前1周,将答辩时间、地点报二级院系,审核后发研究生院培养科(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5))

  2、各硕士点的答辩督导专家由研究生院统一委派。研究生院成立答辩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教授(含退休教授)和新增研究生导师组成。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答辩场次,抽查答辩场次比例占总答辩场次的30-50%;对每个抽到的答辩场次,安排一名教授和一名新增研究生导师参与答辩全过程进行督导,填写督导评阅表。如督导委员认为研究生论文有质量不合格和/或答辩程序有严重不规范等问题,由研究生院调查或抽取答辩相关材料审核。对于答辩程序不规范的,要求重新答辩;对于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的,予以延期重新答辩或者不予授予学位等处理。

  四、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查工作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继续配合完成教育部、省学位办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基础上,请各二级院系组织开展答辩后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学校酌情组织抽查。

  1、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查工作要求

  (1)抽查范围:所有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在抽查范围内,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抽查的内容及结果的处理:

  抽查内容的重点是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完善情况。所有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每项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逐项修改;对盲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存在争议的,需充分说明未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情况和理由用清单方式详细列出(详见附件6)。由各二级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抽审工作,并将抽查评阅结果返回各学科,供学位分委员会评议讨论学位授予。

  对于不能按时提交修改后学位论文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

  2、对于学位授予后国家、省级教育主管、校内等部门抽检的结果,学校将予以及时通报。对在抽检评价有“不合格”等级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停招或者取消导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取消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遴选;对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参加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校内答辩委员采取通报、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招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相关学位授权点采取减少招生计划、减少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包括硕士点经费)直至调整取消学位授权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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