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大国际[2015]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一、 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不少于20学分且全部课程GPA不少于2.3,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 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2017年版,见附件4)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最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按“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件5)规定提交材料。
三、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3天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国际学院审批。国际学院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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